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富士能電子(昆山)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9月06日,注冊地位于江蘇省昆山市錦溪鎮(zhèn)正崴路6號,法定代表人為卜慶藩。主要生產雙面柔性線路板、電子接插件,公司占地面積約99851.51m2。
根據(jù)《工業(yè)企業(yè)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(jiān)測技術指南》(試行)等相關技術規(guī)范的要求排查企業(yè)內有潛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場所及重點設施設備,將其可能通過滲漏、流失、揚散等途徑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場所或設施設備識別為重點監(jiān)測單元,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(jiān)測工作。
根據(jù)資料總結和現(xiàn)場踏勘結果,將其大致分為4個重點單元,分別命名為單元A、單元B、單元C、單元D,將重點設施分布較為密集的區(qū)域識別為重點監(jiān)測單元。
本次監(jiān)測方案共布設4個土壤監(jiān)測點位(含1個對照點)、4個地下水監(jiān)測點位(含1個對照點),共采集5個土壤樣品,送檢5個土壤樣品(包含1個現(xiàn)場平行樣);第一周期共采集2個地下水樣品,送檢2個土壤樣品(包含1個現(xiàn)場平行樣);第二周期共采集5個地下水樣品,送檢5個地下水樣品(包含1個現(xiàn)場平行樣);第三周期共采集3個地下水樣品,送檢3個地下水樣品(包含1個現(xiàn)場平行樣);第四周期共采集2個地下水樣品,送檢2個地下水樣品(包含1個現(xiàn)場平行樣)。
土壤監(jiān)測因子: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表1規(guī)定的45項因子、pH值、石油烴(C10-C40)、氰化物、甲醛、銀、氨氮、錫。
地下水監(jiān)測因子: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表1中35項(pH值、色、嗅和味、渾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鐵、錳、銅、鋅、鋁、揮發(fā)酚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硫化物、鈉、亞硝酸鹽、硝酸鹽、氰化物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汞、砷、硒、鎘、六價鉻、鉛、三氯甲烷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)、石油烴(C10-C40)、錫、甲醛、銀、鎳、硼、2-丁酮。
土壤監(jiān)測結論:
本次調查地塊內采集的土壤樣品中pH值在7.08-7.68之間,六價鉻、氰化物、錫、VOCS、SVOCs、甲醛未檢出,其余檢出因子中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類篩選值、江西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DB36/1282-2020)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銀未制定土壤標準限值,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差異。
本次土壤關注污染物為pH、石油烴(C10~C40)、錫、甲醛、銀、氰化物、鎳、氨氮、銅,監(jiān)測值均未超過《土壤環(huán)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第二類篩選值、江西省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DB36/1282-2020)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,故本地塊土壤不需要提高監(jiān)測頻次。
地下水監(jiān)測結論:
2025年第一周期、第四周期地下水監(jiān)測結果分析:
本次調查地塊內第一/四周期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樣品石油烴C10-C40檢出濃度未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第二類用地篩選值。
2025年第二周期地下水監(jiān)測結果分析:
本次調查地塊內第二周期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樣品中臭和味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、硫化物、氰化物、碘化物、亞硝酸鹽、六價鉻、汞、鐵、鋁、鎘、鉛、錫、銀、硒、氯仿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均未檢出。pH值、濁度、色度、肉眼可見物、色度、溶解性固體總量、總硬度、耗氧量、氨氮、甲醛、揮發(fā)酚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、硝酸鹽、硫酸鹽、錳、鈉、銅、鋅、鎳、硼、砷、石油烴(C10-C40)有檢出,檢出濃度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表1及表2IV類水標準限值,石油烴(C10-C40)檢出濃度未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第二類用地篩選值;其中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氨氮、硫酸鹽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,甲醛、硼、錫、銀地下水中未制定標準限值,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差異。
2025年第三周期地下水監(jiān)測結果分析:
本次調查地塊內第三周期采集的所有地下水樣品中臭和味、陰離子合成洗滌劑、揮發(fā)酚、硫化物、氰化物、碘化物、硝酸鹽、六價鉻、汞、錫、硼、氯仿、四氯化碳、苯、甲苯均未檢出。pH值、濁度、色度、肉眼可見物、色度、溶解性固體總量、總硬度、耗氧量、氨氮、亞硝酸鹽氮、甲醛、氟化物、氯化物、硫酸鹽、銅、鋅、砷、硒、鎘、鉛、銀、鎳、鐵、錳、鋁、鈉、石油烴(C10-C40)有檢出,檢出濃度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表1及表2IV類水標準限值,石油烴(C10-C40)檢出濃度未超過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第二類用地篩選值;其中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鐵、錳、鋁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IV類水標準限值,甲醛、硼、錫、銀地下水中未制定標準限值,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差異。
本次地下水關注污染物為pH、石油烴(C10~C40)、錫、甲醛、銀、氰化物、鎳、氯化物、硫酸鹽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氨氮、銅、硝酸鹽、硼。
本次監(jiān)測結果表明:pH、氰化物、鎳、氯化物、陰離子表面活性劑、硝酸鹽、銅、2-丁酮、石油烴(C10~C40)均未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表1及表2IV類水標準限值、《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、風險評估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、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(guī)定(試行)》第二類用地篩選值;硫酸鹽、氨氮僅枯水期監(jiān)測期間超過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14848-2017)表1IV類水標準限值要求,考慮可能存在原有地下水流動較慢導致污染物堆積的情況,因此建議后期企業(yè)加強對地下水監(jiān)測井的維護,并關注這些污染物的監(jiān)測值趨勢,若后續(xù)一直呈上升趨勢,則應根據(jù)導則要求增加監(jiān)測頻次;甲醛、硼、錫、銀地下水中未制定標準限值,與對照點相比無明顯差異。
地下水中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、鐵、錳、鋁非企業(yè)特征因子,建議企業(yè)增加排查力度,如若持續(xù)增長建議增加檢測頻次,優(yōu)先關注趨勢變化。
依據(jù)合理的布點采樣方案和數(shù)據(jù)分析結果,富士能電子(昆山)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(jiān)測結果能夠反映企業(yè)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實現(xiàn)狀。
